顶替保安加班,出事应担责吗 |
更新时间:[2013-01-13] |
我是某工厂一名女工,两个月前,因工厂原有保安就职而又一时未能聘请到新的保安,厂里暂时布置我在堆栈值日班。事先我已在车间任务一天、休息量很大。因操劳过度我睡得较沉,以致工厂货物被盗而未觉察。工厂遂以休息合同中曾经商定“因员工任务失误形成的丧失,由自己局部赔偿”为由,要我赔偿2.2万余元,并决议逐月扣除我的局部工资以赔偿。请问:工厂的做法对吗?
读者 张茜凤
张茜凤读者:
工厂的做法是过失的。一方面,你无需赔偿丧失。《工资领取暂行规则》第16条规则:“因休息者自己缘由给用人单元形成经济丧失的,用人单元可依照休息合同的商定请求其赔偿经济丧失。”此中的“休息者自己缘由”其实不是是指任何事由,必需看该事由能否公道,即该当思索休息者对形成的经济丧失能否具有成心或严重差错,即便具有普通差错,也无需赔偿。本案中,你其实不期望被盗事情发作,标明你不具有成心;你曾经上了一天班、且操劳过度,由此招致不克不及尽到留意权利、难以预见或防止损伤后果的发作,而不克不及归责于懒惰,即不属于严重差错。相同,工厂明知你白地下班任务量大,又是一名女工,却让你延续值班、且不采纳更为无效的防盗办法,意味着其自身也具有差错,因此无权就休息合同中的商定主意赔偿。另一方面,即便你有赔偿权利,工厂也不得逐月扣除你的局部工资。《工资领取暂行规则》第16条还规则:“经济丧失的赔偿,可从休息者自己的工资中扣除。但每月扣除的局部不得超越休息者当月工资的20%。若扣除后的盈余工资局部低于外地月最低工资规范,则按最低工资规范领取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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